說到淫戒,其實在密宗的所有宗派之中,從未開許過任何一個修行人在未了達貪欲本質的前提下去搞所謂的雙身修法。不過與上舉十不善業的道理一樣,如果一個修行人已達到了很高的修證境界,此時他便可以方便法攝受雙身修法。不僅密乘中有如此開許,聲聞乘中同樣對此做過相同的解釋。如果一個修行者已斷除了自相續中的煩惱,他也可依方便法在顯現上暫時「破戒」。《律藏》中就記載了這麼一個公案:
有一阿羅漢名為色迦桑目,她原本是一普通女眾,後通過修法而得阿羅漢果。在其顯現為得果比丘尼時,未生怨王與她行邪淫,但因她早已斷除了貪欲之心,故在整個過程中未有絲毫出自個體貪心指使下的樂受。釋迦牟尼佛後來說她儘管身為比丘尼,但因未生真實貪心之緣故,所以並不能將其行為判定為破戒。不僅對阿羅漢做了如是開許,《律藏》中還記載了一個已斷除了欲界貪欲的出家人,儘管也與人行過邪淫,但釋迦牟尼佛依然沒有將他的行為指斥為破戒,因他也無有絲毫貪愛故。這個出家人還僅僅只是斷除了欲界貪欲,但佛陀亦對他的行為做了開許。
大乘經典中再次對未被貪心所攝的所謂破戒之淫行做了相應開許,這方面的一個最典型的例子來自佛祖釋迦牟尼佛。
據一些大乘經論記載,釋迦牟尼佛有一世曾轉生為婆羅門子星宿,他於四萬兩千年中一直行持梵淨行。其後在一王宮中偶遇一位商主之女,那女人一見相貌莊嚴之星宿,心性立刻就動搖起來。她未有絲毫懷疑、猶豫,當下即在其腳下頂禮。星宿頗感震驚,就問她何以如此,女人此時就大膽表白說要做星宿妻子。星宿當然要予以回絕,他誠懇說道:「我乃持梵淨行者,豈可隨貪欲而轉,故實無法與你共同生活。」但女人心意已絕,她當下表示若星宿不能同她共結連理,她馬上就會因悲傷過度而自殺身亡。
當這個嚴肅的問題擺在星宿面前時,他不覺陷入兩難的處境之中:若與女人結為夫妻,四萬兩千年行持梵淨行之功德、努力頃刻間就灰飛煙滅,但若拋下女人自顧自修行,她又可能因我而死。星宿原本已扔下女人徑直走開,但在走過七步之後,對這個女人的悲憫之心終於讓他停住了自己的腳步。他下定決心,只要能令這個女人不再感受痛苦、不會因情喪命,自己即便捨棄戒行,並因此而身墮地獄也在所不惜。
打定主意,星宿便於隨後之十二年中與那女人生活在一起。最後他則再次出家並修持四梵住,且於死後轉生梵天。以他當時憑大悲心攝持所行之故,星宿反因此而迅速圓滿了四萬大劫資糧。
由此可見,對某些眾生來說當數必墮地獄之惡業,菩薩若能以悲心及善巧方便行持,反倒可以之而積累起無數福德資糧。若小乘、大乘戒律都對非以貪心及愚癡所攝之所謂邪淫做了方便開許,那麼以理推之,無上密乘在同樣的指導思想下特殊開許個別修行人將貪欲轉為道用也就更不足為奇了。出於密法要求保密的基本原則,這裡不可能廣說具體的行為細則。但我們內心應該明白一點,即對三乘戒律、對三乘一切表面上的互相違背之處,都應該持有這種圓融不二的觀點。
~節錄自堪欽索達吉《藏密問答錄‧雙運與戒律》~